南科大選副校長將有新招 規定副校長由校長提名 - 補習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對學校的意義重大,為合理界定政府、社會和學校三者關系,確保高校辦學自主權,實現南科大依法治校、依條例治校的關鍵。
———南科大辦學伊始,創校校長朱清時曾多次強調《管理暫行辦法》的重要性
南都訊香港補習城莊樹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獲深圳市政府審議通過,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南都香港補習城昨日獲得的消息。該消息得到了南科大相關人士的確認。
規定副校長由校長提名
消息始于網絡。前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出一張照片。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的封面,其中提到:《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日期為2011年5月24日。昨日,南科大相關人士向南都香港補習城確認了該信息的真實性。
據介紹,《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由深圳市法制辦、市教育局和南科大共同擬定。昨日南都香港補習城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此次正式發布的文件與南科大擬定的初稿還是有不同之處,“是多方平衡的結果”。但該人士稱,《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南科大的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學校理事會任命。
目前深圳市公開推薦選拔兩名正局級南科大副校長的工作還在進行中,深圳市委組織部已經圈定并公布了9名入選者的名單。“這種由政府選拔、任命副校長的方式,顯然與《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相違背,但管理辦法要到7月1日才施行,到時局級副校長選拔或者已經塵埃落定了。”
關于南科大的理事會制度,在此前的多個場合,朱清時都提到過,南科大的管理將采用理事會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成立后,將由政府通過理事會來管理南科大,政府將不參與學校的日常事務。理事會一年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會常設機構來監督學校是否執行理事會的決議情況,甚至可以罷免校長。閉會期間當學校的運作在理事會的決議范圍之內時,校長有最大的自主權。
還將出臺南科大章程
根據規劃,南科大將通過學校層面制定的大學章程,以及深圳市政府出臺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加上未來由深圳市人大立法的《南方科技大學條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實現依法治校。其中,《暫行辦法》施行幾年積累起經驗后,可視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然后經深圳市人大討論通過,成為深圳特區的正式法律。
構建學校內部治理制度的南科大章程,將開啟教授治校、理事會治理及設立學校基金等方面的探索。據悉,章程也已經制訂完成,并上報深圳市政府審批。在內部治理方面,南科大將設三個委員會———黨委、學術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其中學術委員會代替過去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等,處理一切和學術有關的事,主力是學校教授。行政委員會管理學校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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