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大二學生去實習 是學校還是奸商? - 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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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福

  河南一高等專科學校師范類大二學生稱,被學校要求搬出宿舍,若找到工作就算畢業了。學生稱,該校學制三年,因新招的藝術類學生學費比師范類高2000元,因此要給新生騰宿舍。

  雖說教育已經發展成為“教育產業”,但是學校連最起碼的商業道德“誠信”都不講,單方面違背校方與學生之間的“教育契約”,那么這樣的學校真可謂“混賬學校”。

  校方的出發點不是從學生的角度出發,不是為了讓學生能搶得實習的先機,而是為了自身賺得更多的學費。從此角度來說,是不是將來有更高學費的新生,這批藝術生也要騰地方去實習?這辦的是學校,還是變相搶錢的“黑店”?

  為了掙錢,擴大招生而不在乎教育質量;為了掙錢,開設趕潮流的專業院系而不在乎學生的就業前景;更有甚者,為了掙錢,單方面破壞“教育合同”。這樣的學校不僅“無恥”,更違法違規。就算把學校當成商人吧,這也是無法無天的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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