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流浪嚴重的地區追究領導責任 - 補習
中國政府網18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已于近日發布,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意見明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加快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堅持救助保護和教育矯治并重,堅持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批評、教育并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無力自行返鄉的由救助保護機構接送返鄉,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合。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城管部門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當告知并協助公安或民政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對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和民政、城管部門應當直接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組織和動員居民提供線索,勸告、引導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意見指出,要加大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時回歸家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嚴重的地區,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的責任。
意見最后指出,加強輿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據新華社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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