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強未成年人保護 老師不得“臨陣脫逃” - 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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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一審時引起備受關注的“零點斷網”在二審稿中被刪除,而“危急時刻老師不能拋下學生自己先逃”的條款在二審稿中被修改后保留了下來。

  零時至八時 網吧必須停業

  此次提請的二審稿中,受到社會廣泛爭議和討論的“零點斷網”條款被刪除,但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零時至八時必須停止營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沈澗表示,2005年全國網吧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在成都等9個城市開展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24小時營業試點,發現網吧通宵營業已成為普遍現象,因此,推行“零點斷網”在執行上可能會遇到較大阻力,所以在二審稿中刪除了此項規定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遇危險 老師組織學生疏散

  一審稿規定“危急時刻老師不能拋下學生自己先逃”的條款也受到廣泛關注。省人大內司委審議認為,在突發事件等危險情形下,教師組織學生優先疏散逃避,不僅是職業道德問題,更是法律義務,教師不履行法定義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二審稿中修改為:學校及教職員工不能出現“在發生突發事件等危急情形下,不優先組織未成年學生疏散躲避”的行為。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是《教師法》規定教師的第一項義務就。沈澗說,根據《教師法》,教師“品行不良”等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所以教師的不良行為從道德的約束已經上升為法律的處理。(香港補習城: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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