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副省長:校車使用年限須在8年以內 - 補習
學生用車必須是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
昨日上午,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工作會議在長沙召開,省委常委、副省長郭開朗出席會議并就如何加強學生用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會議提出著力解決校車問題,三種模式可借鑒。
通訊員肖娜 本報香港補習城胡力豐 長沙報道
三種學生用車管理模式可借鑒
由于學生用車安全管理牽扯面廣,涉及部門多,管理難度大,郭開朗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各方積極參與、運行規范有序的學生用車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根據省內外探索取得的經驗,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有三種模式可供借鑒:
第一種是“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望城模式。在經濟較為發達地區,由國有汽車運輸企業或學校組建校車公司,購買或租賃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作為專用校車接送學生,按學區統一調度管理,保證學生按時安全上下學。縣市區政府對公司購車和學生乘車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另外,適當向學生收取乘車費。
第二種是“政府主導,部門履職,統一管理,市場運作”的溆浦模式。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政府組建專業運輸公司,實行公司化經營與管理。在學生上下學時段,由公司統一調配,加掛學生用車標識接送學生。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向學生少量收取費用;其他社會車輛也可參與接送學生,但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必須經過嚴格審查、辦理相關手續、懸貼學生用車標識后才可運營。
第三種是社會投資模式。由中小學幼兒園舉辦者自己出資購買車輛,或向公交公司、客運公司、個人租賃符合標準的車輛,或接受社會民間組織的捐贈,專門用于接送學生,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其營運費用由學校和乘車學生負擔。郭開朗強調,無論采取哪一種運行模式,都要加強監管,以保障學生安全出行為根本目的,絕不能為了贏利降低安全標準、增加學生負擔。
學生用車要把好審批標準關
郭開朗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學生用車準入審批制度,把好學生用車管理審批關,當好學生安全出行的守護者。
要把好審批標準關,學生用車必須是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購買相關保險的車輛;要把好安全檢查關,對學生用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員、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及時登記造冊;要嚴把駕駛員管理關,在上下學高峰期,學生用車營運單位要配備專門的學生照管人員,維護乘車秩序,監督駕駛員規范操作、安全行車;要把好責任追究關,對因工作不到位導致轄區內發生學生用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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