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宣傳, 網頁宣傳, 論壇宣傳-公安部督辦長沙王某等制售偽劣食用鹽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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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長沙、湘潭兩市鹽務管理局根據舉報網絡提供的線索,經過長期守點排查,在湘潭市現場查獲50件假冒350克裝“雪天”牌食鹽,控制承運人李某和張某。9月22日凌晨,長沙市公安、鹽政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長沙市黃興鎮光達村王某的租住屋,搗毀瞭一個制販假冒“雪天”牌食鹽的黑窩點,當場扣押尚未灌裝的英文版外包裝“三無標志”的50公斤裝大包散鹽共計7.775噸、假冒350克裝“雪天”牌食鹽小包裝袋27萬個和3臺小包裝機等。 長沙王某等制售偽劣食用鹽案件案發時,正逢國傢公安部開展“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期間。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視,10月28日被列為專項行動第二批督辦案件。長沙市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加大偵辦力度,迅速查明犯罪事實,抓捕涉案人員,同時,積極商請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偵辦工作,確保案件順利移送起訴,做到瞭督辦案件快偵快捕快判。 2012年2月22日,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張某違反國傢規定,經營未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鹽類,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判決: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違法鹽產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 Jun 07 Thu 201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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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辦長沙王某等制售偽劣食用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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