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宣傳, 網頁宣傳, 論壇宣傳-江蘇首例地溝油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


  【《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揚子晚報報道,常熟法院23日審結瞭江蘇首例“地溝油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愛國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用油”,明知他人將其生產、加工的“地溝油”作為“食用油”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報道稱,楊愛國2007年左右開始做“油炸肉皮”的生意。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貿市場以低價收購肉皮、豬油,拿回暫住地後先用開水煮,然後用刀將肉皮上的油刮下來,用豬油熬成熱油,同時將豬皮放在太陽下暴曬成幹,最後用熬好的豬油炸肉皮。

  楊愛國交代,以前,他都將油渣軋成餅出售給做飼料的作坊,將炸剩下的老油拿來出售給化工廠,後來,雖然老油主要還是出售給化工廠,但為瞭“拓展”銷路,也將小部分油賣給做食品的。

  起訴書認定,2011年8月底至9月初,楊愛國在非法煉制動物油脂後,在明知該油脂有毒有害的情況下,分兩次將5桶用“豬油”非法煉制的動物油脂銷售給在常熟市董浜鎮徐市農貿市場從事點心加工的惠某,得款人民幣1900元。

  報道還稱,被告人在聽完宣判後並不服氣,稱“自己和全傢人也在吃,沒有問題!”並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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