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宣傳, 網頁宣傳, 論壇宣傳-把海參吹成“神”被罰1萬元


即墨市工商局暫扣的進口化妝品。

  近日,記者從即墨市工商局瞭解到,為規范廣告宣傳,防止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即墨市工商局以各種實體廣告為切入點,充分發揮職能職責作用,成功查處多起虛假廣告案,以規范整頓消費領域格式條款為契機,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案件,治理霸王格式條款,嚴打價格欺詐行為,營造瞭良好的市場環境。

  誇大海參功效被罰一萬元

  記者瞭解到,即墨市工商局近期在市場巡查中發現,一海參經營專櫃內的“易拉寶”廣告上將海參宣傳為“健康長壽之神”、“男性生命保鮮劑”、“心腦血管的保護神”等,同時廣告中有“海參有抗凝降血脂和降血黏等功能,對腦血栓、心梗和心臟病有所改善,能抑制腫瘤細胞及周圍血管的生長”等內容,故意誇大海參的藥用功效和治療作用,對海參的用途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由於極力誇大海參的藥用功效和治療作用,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擾亂瞭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其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工作人員介紹說,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該當事人被處以罰款10000元。

  為提名聲搞網絡虛假宣傳

  據瞭解,即墨市工商局通過學習《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查處瞭一起網絡虛假廣告案件,涉案企業為即墨某裝飾公司,該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使用“××(臺灣)裝飾有限公司”及“××(臺灣)裝飾”等字樣對外宣傳 ,工商局執法人員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調查等方式,最終確定當事人通過戶外廣告牌、互聯網等方式進行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宣傳 ,構成網絡虛假宣傳。

  “我們近期還查處瞭一起盜用"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案件,通過調查,我們最終在該企業電腦上調出該企業網站上含不實內容的網頁、企業編輯網頁的相關材料以及相關網站建設素材等,通過與隨帶的打印件比對,該公司負責人最終承認瞭其違法事實。”工作人員介紹說,網絡經濟在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網絡違法行為不可避免地滋生蔓延,它不僅損害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阻礙和制約瞭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

  嚴查合同內“霸王條款”

  隨著國傢住房政策的調整和人民群眾住房條件的不斷改善,該局以“保民生”為出發點,以查辦商品房銷售領域不平等格式條款為突破口,根據群眾舉報,對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存在霸王條款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通過調查取證,最終認定該公司的格式合同構成實施不平等格式條款的行為,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整改並罰款5000元。同時,該案例已編入青島市工商局編寫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培訓教材中。

  “截至目前我們共檢查企業550餘傢,立案查處格式條款違法案件72起,涉及商品房銷售交易、商場超市會員卡 、裝修、幹洗、快遞等多個領域,罰沒款12萬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次規范整頓消費領域格式條款,主要目的是突破商品房銷售不規范合同這塊堅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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