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宣傳, 網頁宣傳, 論壇宣傳-訂張機票不足五千 退票卻要扣兩千


  本報訊(敖穎婕)網上訂購往返歐洲的機票,單價不過4950元,誰知退票時航空公司竟要收取2000元退票費。同時退瞭4張機票的何先生感覺這筆費用高得令人難以承受,便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航空公司此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應將退票費調整至票價20%。

  去年4月,何先生通過攜程旅行網向某航空公司購買瞭上海往返歐洲的4張機票,同行的還有何先生的3名親友。何先生支付 4張機票票款共計18570元。

  後何先生等因故不能成行,便於去年7月10日通過攜程旅行網辦理瞭涉案4張機票的退票手續,但航空公司為此收取瞭共計8000元的退票費。何先生感到每張機票高達2000元的退票費太不合理,遂訴到法院,要求判令航空公司返還退票款800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先生隻能就其本人的機票行使旅客權利,而不能代表其他旅客來主張權利,同時將退票費用調整至票價的20%,判決航空公司歸還何先生退票費1010元。航空公司不服上訴。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退票費金額的確定應考慮承運人與旅客享有平等民事權利,主要彌補退票環節成本。航空公司利用其締約優勢,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強行規定向旅客收取高達票價40%的退票費,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明顯加重瞭旅客負擔,且在本案中也實際損害瞭何先生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原審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及何先生退票所可能產生的相應後果,酌情將退票費調整至票價的20%,並無不當,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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