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宣傳, 網頁宣傳, 論壇宣傳-中消協官員建議啟動懲罰性賠償嚴懲無良企業


  中新社杭州5月3日電(記者 嚴格)針對近期問題蜜餞、問題膠囊事件,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危害公眾安全的無良企業,除瞭國傢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受害消費者也可按照《侵權責任法》用懲罰性賠償追究其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為,對於涉及公眾安全事件的無良企業,目前一般會通過產品下架、查扣生產線以至吊銷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等進行行政處罰,問題嚴重如三鹿奶粉事件會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但是總體而言違法成本太低、違法收益太大”,劉俊海表示,這也是造成目前危害公眾安全的食品藥品事件屢禁不絕的主要原因。

  劉俊海告訴記者,在中國《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中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中,多屬於補償性賠償,如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而在現時背景下,這些法律規定明顯滯後,導致侵權成本很低、維權成本很高,對無良企業威懾作用有限。

  “懲罰性賠償將使無良企業和企業主傾傢蕩產,其威懾力不亞於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劉俊海說。

  2010年施行的中國《侵權責任法》首次提出瞭“懲罰性賠償”,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但這隻是一條原則性規定,沒有對懲罰性賠償金計算標準確定等具體事項做出統一規定,至今尚無相關判例。

  “我希望懲罰性賠償從此起步”,劉俊海認為問題膠囊、問題蜜餞等事件受害者可以依據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主張權利,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至於懲罰性賠償標準,劉俊海建議最高可達百倍。劉俊海認為懲罰性賠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關鍵所在,起到瞭基礎性作用,對於無良企業運用懲罰性賠償,是對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直接賠償,對於無良企業也起到懲罰功能,同時也將發揮教育功能,促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更加認真關注消費者權益。

  另據記者瞭解,內地多名律師已組建問題膠囊事件公益律師團維權,知名律師耿爽表示,從法理和道理上講,懲罰性賠償都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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